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选定在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开展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期限为2020~2022年。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介绍,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开展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
今年,两地将围绕清单、委托代理两方面,研究制定委托代理试点方案、划定资产资源清单,开展相关调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各项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将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的原则,在试点地区形成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新疆思路”,为深化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第三方面“实施保障”第十五条“统筹推进试点”显示,国家将在贵州、福建、江西、海南等地,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代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虽然原则上规定所有权由国务院代理,但具体如何代理不明确,致使所有者权益不落实。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最终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意见》提出,计划到2020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