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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润区发布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

  • 发布人:中煤集团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浏览次数:103次

近日,唐山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禁煤区范围

丰润城区建成区和全区完成“双代”改造的区域。

二、禁止运输

对禁煤区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证核发制度,用煤企业到交警部门申请,予以办理运煤车辆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内运输散煤,违者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储存

除丰润区政府批准的用煤单位外,禁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燃煤。完成“双代”的区域,要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燃煤设施及散煤自行清理完毕,否则由属地予以清理收缴。

四、禁止销售

由丰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定期对禁煤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发现新的经营销售行为的,从重处罚。

五、禁止使用

禁煤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丰润区政府批准的重点用煤单位除外)、门店、流动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禁止使用燃煤。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在完成“双代”后禁止使用燃煤。禁煤区外生活居民可使用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对居民储存的劣质散煤由属地予以清理收缴。

六、强化监督

丰润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销售散煤举报电话3317218(工作日)5183023(其他时间);使用散煤举报电话3231121,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燃煤等行为。

七、严格执法

丰润区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禁煤区内违规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